关于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解析

作者:娄底律师 时间:2024-04-17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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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:
1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予以注册的商标局提出无效的申请;
2、商标局收到申请后,依法决定受理,并进行审查;
3、商标局审查后,认为符合要求的,应当作出认定无效的决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
已经注册的商标,违反本法第四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,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
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,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。
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当事人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
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